我国规定非法组织卖血案件怎样立案追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 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 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 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 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