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