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什么规定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客观、公正地评标;
(2)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3)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4)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1)客观、公正地评标;
(2)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
(3)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
(4)不得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